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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就业课程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1日  责任编辑:cxcy  阅读次数: )

为加强创新创业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工作,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的通知》(湘教通[2016]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创新创业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管理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协调、实施课程教学。教务处负责课程安排、成绩管理、课酬审核,并会同招生与就业处督促、检查和评估教学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本学院创新创业就业课程教学任务。

创新创业就业指导课程由《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基础》和《大学生就业指导》三门课程组成。创新创业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共68学时,计4学分,其中《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18学时,计1学分;《创业基础》32学时,计2学分;《大学生就业指导》18学时,计1学分。课程应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过程。原则上按同年级、同专业不超过4个自然班合班授课,教学内容与专业相关的,应分专业授课。课程进入教务处排课的成绩管理系统。

采取校内选聘与校外兼聘相结合的办法组建创业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各二级学院充分发挥校外兼聘教师在创业就业指导教育中的作用,聘请政府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人力资源主管、杰出校友、具有实践经验或创业经历的毕业生等担任兼职老师。校外兼聘教师的教学量不低于18学时。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从事创业就业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应积极承担创业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应力求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突出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要在遵循课程体系和课堂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引入多种教学方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提高教学效果。

科学设定创新创业就业课程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帮助学生了解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掌握管理知识。通过创业实践教学,增强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

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不受额定和最限额限制,课酬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校外兼聘教师工作量计算及课酬发放办法另行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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