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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评估办法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1日  责任编辑:cxcy  阅读次数: )

为科学评价孵化项目创业情况,完善大学生创业主体经营管理体系,引导在孵项目健康发展,提高基地孵化成功率,达到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核心目标,根据《长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估目的  通过定期评价孵化项目的经营状况,了解在孵项目的发展动向,建立科学合理的纠偏机制和淘汰机制,引导创业孵化项目健康发展,提高基地孵化成功率和孵化质量。

第二条  评估对象  入驻长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所有创业孵化项目。

第三条  评估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指导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具体实施。

第四条  评估基本程序  基地书面通知孵化项目→孵化项目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和自评→评估小组审核材料并进行现场评估→以书面形式反馈评估结果。

第五条  孵化项目签订入驻协议的第一个月内,基地对项目孵化情况进行首次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时间间隔期为3个月;对评估合格的孵化企业,下次评估的时间间隔期为一年。以后的评估时间依次类推。

第六条 评估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前景。项目市场发展趋势、持续经营能力,近期发展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

(二)经营状况。项目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和销售状况、经营策略和经营费用。

(三)财务状况。项目的财务结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持续发展的融资能力。

(四)创业团队。项目的经营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的状况和发展趋势,项目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团队意识。

(五)制度建设。项目内部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得到有效执行。

(六)社会效益。项目吸收大学生及其他各类人员就业的情况。

(七)配合孵化基地工作情况。项目配合孵化基地做好各项工作的状况,按时、属实交送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情况。

第七条 被评估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创业团队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责、履职起止时间、内部评价意见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注册的可不提供)、财务月报表、发展计划、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种,评估结果由评估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项目。孵化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一)不遵守孵化基地管理规范并屡劝不改的;

(二)所欠费用经催缴仍不缴纳的;

(三)拒不按要求报送相关表格资料的;

   (四)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第九条 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孵化项目,孵化基地劝其退出孵化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服务;对评估优秀的孵化项目,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条 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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