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部署,吸引全国乃至全球大学生来湖南参加创业比赛及项目转化,从2025年起,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举办“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单位联合承办大赛,并制订了《“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管理办法(试行)》。该方案已报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联系人:省教育厅陈衡、曾静,联系电话:0731一84714915、88090490。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联合省直有关单位承办,选择有关高校、园区、企业、投资机构等协办。大赛为省级一类赛事(大赛成果享受国家级A类赛事同等待遇),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高规格、高标准、高质量"原则,秉持"真创业、创真业,促发展、兴湖南"理念,广泛邀请海内外大学生来湘参赛创业,助力湖南打造优良创业生态,为加快实现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 大赛围绕湖南"4×4"现代化产业体系与产业发展趋势,科学设置赛道,精准对接产业需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设立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委、省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各承办单位负责人。大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大赛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制定大赛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研究确定大赛承办、协办单位;
(四)审定大赛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
(五)审定年度大赛工作方案、同期活动、获奖名单等;
(六)研究审议其他事项。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组委会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另设一名办公室执行主任。组委会下设专家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大赛执行委员会,依规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大赛专家委员会聘请投融资专家、企业高管、园区负责人、高校创新创业专家、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等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专家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制订评审细则与评审方案;
(二)组建并动态管理大赛评审专家库,制订评审专家遴选规则;
(三)审核报名资格条件和评审流程;
(四)受理并裁定参赛项目资格投诉;
(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各赛道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第六条 大赛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各承办单位机关纪委分别选派一名处级干部参与。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纪律监督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制订监督方案,报组委会批准后实施;
(二)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独立纪律监督;
(三)对评审方案及评审专家遴选进行规范性审查;
(四)设立投诉渠道,受理实名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
(五)复核获奖项目建议名单,确保获奖结果公正、权威。
第七条 大赛执行委员会由承办、协办单位选派精干力量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成员若干名。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大赛组织实施、宣传推广、会务保障、技术支持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参赛要求与赛程
第八条 参赛对象为正在创业或已经创办企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其中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的在校生,或毕业三年以内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技师学院学生,不限地域、户籍和国籍。
(一)申报要求。已注册企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持股比例≥10%的大学生成员不少于1人)可直接申报;未注册企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须经高校、园区、企业等单位推荐;外省及海外(境外)项目可直接申报。
(二)团队成员。未注册企业的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15人。已注册企业的项目团队,成员数不限。鼓励跨校、跨地域、跨国别联合组队参赛;鼓励师生组队参赛(教师不得担任团队负责人,不参与路演答辩)。
(三)申报单位。一般为团队第一负责人所在(毕业)学校。
(四)指导教师。各参赛团队可配备不超过5人的校内或校外导师,团队自行确定第一指导教师。
第九条 参赛项目必须真实合法,有创新产品、技术或模式,有成长潜力及落地可能性,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已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类(如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赛)全国赛及"金种子杯"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项目,不得重复参赛。
第十条 大赛流程分为项目申报、资格审查、网络评审(含初评、复评)、现场决赛。参赛团队登录"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网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网络评审环节,通过网络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晋级现场决赛。现场决赛采取答辩和路演的方式,分赛道评出奖项。
第十一条 设置"揭榜挂帅"专项赛道,由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发布命题,参赛团队"揭榜"答题,由出题单位遴选后确定获奖项目并签约合作(方案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建立多元项目征集机制,充分发动省直相关部门、省内外高校、园区、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推荐项目;发挥湖南媒体矩阵的影响力,持续开展大赛宣传推介;组织进校园推介活动,覆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吸引全国乃至全球大学生参赛。鼓励各市州、高校、园区、企业组织初赛遴选推荐优秀项目。
第四章 专家评审与大众评审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面向全国范围选聘投融资、企业高管、技术专家、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等领域专家及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荣誉激励机制激发评审专家参与积极性。
第十四条 定期对入库专家开展培训。每届比赛按"分类、随机"原则抽取网络评审及现场评审专家。
第十五条 组建大众评审团,由园区负责人、投资人、创业导师、教师及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等组成,建立现场举牌评价或评分机制。
第五章 奖项设置与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各赛道设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对金、银、铜奖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对其指导教师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金、银、铜奖项目必须接受尽职调查,问题项目将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 综合大赛参与、获奖等因素,面向市州、高校、园区、企业建立优秀组织奖评选机制。
第十八条 按照项目推荐、组织参与、经费支持等贡献程度,面向承办、协办、特别支持单位建立特殊贡献奖评选机制。
第十九条 开展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在大赛组织、筹备、实施等环节中表现突出的大赛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媒体记者、志愿者等,建立优秀工作者评选机制。
第二十条 大赛经费(含赛事组织及奖励支出)由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基金收益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支持。省大学生就创业基金会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持续扩大基金规模。
第六章 成果落地转化
第二十一条 加强供需对接,大赛举办期间开展政策解读、技术咨询与指导、融资对接及园区入驻等同期活动,组织园区、投资机构、企业等观摩遴选参赛项目,提高项目转化与落地率。
第二十二条 获奖项目视同通过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立项评审,直接进入尽职调查阶段。通过尽职调查、投决的项目,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首期投资,并争取其他机构跟投。
第二十三条 省直相关单位、市州、园区、企业和基金依据参赛项目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团队执行力与湖南产业契合度、落地意向等,精准提供落地转化后续服务。
第二十四条 设立落地转化奖,对获奖项目在湖南成功落地转化(创业公司注册地在湖南省境内,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成效显著的,给予额外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并根据《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等文件规定给予支持。对成长性好的项目经专业评估后可追加投资。
第七章 宣传推广
第二十五条 开设大赛官方网站,搭建线上宣传平台,设计大赛LOGO、吉祥物等,制作大赛主题曲、主题宣传片,打造具有标识性、影响力的大赛IP。
第二十六条 聚焦赛事特色亮点,策划一系列宣传活动,构建网上网下、省内省外多位一体的宣传矩阵,推动大赛信息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式传播。
第二十七条 做好大赛获奖项目和落地项目宣传报道,深入挖掘参赛大学生创业故事,积极推介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八条 依托湖南卫视的窗口作用,将大赛与"夺金"系列节目进行联动宣传,不断扩大赛事影响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设立电话、邮箱等实名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单位或个人实名投诉。大赛执委会受理投诉举报后组织专家委员会和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调查处理并反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
关于印发《“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