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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4日  责任编辑:cxcy  阅读次数: )

各单位:

《长沙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学院

2025 年 6 月 13 日

长沙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激发我校及教师创业教育及创业实践活力,提升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实践指导水平,着力培养更多更优质的“敢闯敢创”优秀创业大学生,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有效的大学生创业领导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南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建设面向全体学生、全体教师参与、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学校专门成立了长沙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创新创业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科技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团委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任成员。领导小组采取每月开展工作动态通报,定期召开例会等方式,及时了解和解决创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所有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纳入领导小组成员,以充分利用学工和教学两大系统的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党总支书记负责牵头通知、动员和督促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及职业规划有关的竞赛、讲座、培训等活动;负责牵头学生的引导工作;负责牵头落实《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规划》任课教师和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院长负责牵头培育本学院创业导师和引进校外导师资源;负责牵头挖掘本学院创业团队和培育本学院创业项目(包括老师和学生团队、创业项目);负责牵头协调和落实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场地、仪器设备和指导老师等;负责牵头落实《大学生创业基础》任课教师及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的主体为专任教师和校外创业导师。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宣传部、学工部和创新创业部门联合起来,共同承担创业工作:宣传部负责宣传,营造创业氛围;学工部负责发动学生,调动学生积极性;创新创业学院和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具体学生创业工作安排和实施。

二、加大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力度

(四)加大平台建设力度。尽快将“第二综合楼”改造为开放、现代的创业孵化基地,除会议室、路演厅、会客室、咨询室、工商财会室、法务办公室、休息区等公共用房外,新增咖啡交流区、全媒体直播间等交互空间,打造开放共享创新生态。对于科技创新团队,加大场地供给面积,集研发、测试、办公于一体。要求各二级学院的实验室对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开放,并安排实验员进行指导。

(五)加大师资建设力度。发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作用,采取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等形式,增强和提升教师投入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鼓励教师基于科研项目带动学生创新创业,丰富创新创业教育理论成果。对于带动学生创新创业的教师,优先推荐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聘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金融投资专家、优秀校友等组成的校外导师团队来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培训。出台创业导师遴选办法,选拔具有潜力的教师进行培养、到企业实践锻炼,形成校内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导师予以一定的津贴。

(六)加大课程建设力度。将先进创业教育理念及课程体系融入本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创业教育、创业实践、专业教育及实习实训深度融合,提高创业教育及创业指导水平。要求专业课程融入创业思维,并体现在课程教学大纲、教案及课堂讲授上。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提高现有创新创业课程的质量和教学效果,增设新的创新创业类课程。自行组织开发或引入校外优质的创新创业教育类 MOOC 加以共享利用。单列指标开展创新创业校级精品课程、一流课程及优秀教材的评选评比。

三、加大项目培育力度

(七)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栏山新媒体学院等学院每年至少推荐 2 项优质的创业项目,其他二级学院每年推荐至少 1 项,每个项目要有 4-6 名优秀学生作为核心成员。二级学 院指派相关学科专业教师对学生创业团队进行专业技术上的指导。

(八)学校为早期项目提供启动资金,引入风投机构,帮助项目快速成长。聘请专家对创业团队进行指导,培育并遴选优质项目参加各类创业比赛,申请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对申请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但未获批的创业项目,学校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再次评估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给予创业扶持资金支持。

四、强化激励机制建设

(九)“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省赛一等奖获奖项目,等同于立项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实践育人类),获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等同于项目负责人。

(十)在年度考核、绩效分配、教师考核奖励、职称职务评聘以及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评选方面给予倾斜。将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银奖,“挑战杯”国赛特等奖/金奖、一等奖/ 银奖奖励参考标志性业绩分别为绩分 400 分、120 分(不包含在 每年学科竞赛的奖励总金额中),职称加分按照特等奖/金奖指导 老师排名第 1/2/3/4/5 名,分别计70/10/7/5/3 分;一等奖/银奖指导老师排名第 1/2/3/4/5 名,分别计分 30/5/3/2/1 分;“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银奖,奖励参考标志性业绩分别为绩分 150 分、70 分(不包含在每年学科竞赛的奖励总金额中),职称加分按照金奖指导老师排名第 1/2/3/4/5 名,分别计分35/7/3/2/1 分;银奖指导老师排名第 1/2/3 名,分别计分 25/5/2分;将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挑战杯”国赛二等奖/铜奖、“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铜奖奖励按照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奖励,职称加分按照二等奖/铜奖指导老师排名第 1/2 名 ,分别计分 15/3 分;“挑战杯”国赛三等奖奖励按照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奖励,职称加分按照指导老师排名第 1/2 名 ,分别计分 7/2分。同一个比赛项目在同一赛事中获奖按最高奖项奖励。标志性业绩绩效奖励分配方案,由业务主管部门与业绩负责人、相关学院商议后,根据实际贡献拟订方案报学校统一发放。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同一个比赛项目获得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按照最高分进行职称加分。

(十一)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指导大学生创办企业成效显著的,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或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以下简称金种子大赛)金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可以以该项成果为基础直接牵头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可直接推荐1 个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或 1 个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资助课题;指导大学生成功创办企业的或获得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推荐 1 个省级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或 1 个省级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资助课题;指导大学生创办了企业的或获得铜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推荐 1 个省级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以上申报及立项时均单列指标进行。

(十二)提高创业教育及创业实践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对于创业指导课程教师的课时计算,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创业比赛取得获奖并且学生网上评教为优秀的课时量奖励20%,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创业比赛并且学生网上评教为良好的课时量奖励 10%。

(十三)对在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教师及创业指导教师,在年度各类校级评奖评优中予以倾斜。

(十四)对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优秀创业教师及创业指导教师,学校在硕士研究生生源调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十五)在“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金、银奖,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得国家级金、银奖项目,“挑战杯”获得国家级特等奖/金奖、一等奖/银奖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十六)在“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国赛、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省赛中,获奖的项目优先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优先给予资金扶持;结合自身实际给予项目场地、培训等优惠政策支持,搭建与企业对接平台,对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训,推动优秀项目落地。

(十七)学校建立相应的荣誉支持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创业大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等各类荣誉奖项评比过程中,对获得省级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的大学生,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优先考虑,并适当增加“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省级奖项、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级奖项和“挑战杯”国家级奖项在评奖评优评价体系中的计分权重,但不重复计算。

附件:二级学院大学生创业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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