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双创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双创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项目为载体,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双创项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由分管创新创业学院的副校长任组长,创新创业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计财处、团委和二级学院等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副院长组成,全面负责创新创业工作及“双创项目”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校级、二级学院负责院级“双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评审、结题验收、经费拨付等,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指导老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 申报要求。
(一)注重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探索研究关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问题,大胆创新,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二)注重实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实践活动。
(三)注重过程参与。学生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四)注重兴趣驱动。“双创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根据学生兴趣选题,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双创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创新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二)每个项目负责人为1人,总人数3-5人;每人同时承担或参加的“双创项目”不超过1项;已承担或参加“双创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得继续申报或参加;承担或指导的“双创项目”被终止的学生和指导老师,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或指导(包括申请终止或撤项的项目);
(三)项目必须配备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者是被学校聘为创新创业导师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践项目除配备1名校内指导老师外,原则上还需配备1名企业导师。指导老师指导的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省级及以上不得超过1项;
(四)优先支持在前一年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即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或项目。优先支持在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作为负责人的项目;
(五)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其所在二级学院申报。
第九条 “双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创业实践项目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结题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第十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双创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具体由创新创业学院发布申报通知;
(二)学生按申报通知要求按时将申报书交至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合格的申报书划分为院级、校级一般、校级重点三类,三类项目数量为1:1:1。所有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汇总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三)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复评,并在校级重点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推荐为省级,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四)湖南省教育厅在学校推荐的省级“双创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推荐为国家级“双创项目”,报教育部审批;
(五)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保障。
(一)学校、学院组织学生开展“双创项目”的交流讨论,为学生项目开展搭建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的平台;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指导老师应采取适当的指导模式,激发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设计研究方案,自主分析总结,培养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指导老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学生对项目的研究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解决研究或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全校各类实验室和工程训练中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应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提供便利并给予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变更与延期。
(一)项目一经立项后,不得变更项目题目;
(二)项目负责人、成员和指导老师原则上不得变更。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成员或指导老师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三)立项项目应按期结题。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为1年,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终止该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终止与撤销。
对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学校立即终止或撤销该项目,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终止、撤销的项目,学校收回项目剩余经费。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
第十四条 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实施超过半年,各二级学院需组织教师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等。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报学校主管部门予以终止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条件。
项目结题成果必须与立项项目相关。项目成果可采用学术论文、设计说明书和图纸、软硬件研发制作、专利、调查报告、实践报告、商业策划书等多种形式。学校鼓励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成果转化。项目所有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以及项目名称、编号和立项年份等项目资助信息,且项目成果必须以长沙学院为第一单位。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程序。
(一)“双创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结题。项目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结题报告》,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提交项目相关结题材料至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院级项目由二级学院组织结题审核。校级项目由二级学院初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复审,复审通过后予以结题并公示。
(二)未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题要求的,学校将终止项目。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校级项目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拨付给项目,由目负责人管理使用,项目按负责人所在学院归属到二级学院;院级项目经费由二级学院拨付和管理。各二级学院设立“双创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各项目经费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和二级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八条 资助额度。
获批立项的校级“双创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类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资助2000元/项,一般项目1000元/项。对获批国家级、省级资助的项目,学校根据当年专项拨款额度和立项数量确定资助额度。院级“双创项目”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资助金额。
第十九条 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额。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不得作为劳务费发放。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的图书费、资料费、调研费、培训费、差旅费、实验材料购置费、制作加工费、仪器设备使用费、文献检索费、邮寄费、软硬件研发制作费、论文版面费和专利申请费(论文和专利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等。
第二十条 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经费报账程序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持有效票据,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老师审查和二级学院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七章 项目考评
第二十一条 对完成“双创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按相关绩效文件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指导老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报书,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施过程中的原始数据、材料和结论等。对按时结题,结题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发放“优秀指导老师”证书。
第二十三条 结题验收取得创新成果的项目,经项目指导老师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同意,并经学院审核后,基于项目研究整理的论文或说明书可作为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但同一项目组成员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研究内容应不同。
第二十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对各二级学院实施“双创项目”进行整体评价,定期组织检查,进行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院绩效考核指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长大教 〔2018〕15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