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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暂行) (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4日  责任编辑:cxcy  阅读次数: )

长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研、赛教学研融合,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第一课堂联动根据《长沙学院关于制定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之外,学生自主参加国(境)内外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等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创新创业学院统筹推进,并向学生公示认定和转换结果,接受监督。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积极为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做好指导。学生提交的材料等同于试卷,按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由二级学院留存入档。

第三章  认定类别及原则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国家级创业类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等。

3.科学研究指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4.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第六条 学生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经二级学院认定、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可转换成通识教育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可进行相关课程替换。具体要求如下:

1.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必须有获奖证书或其他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2.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内容必须被二级学院认可。

3.学科竞赛必须为学校认定的Ⅰ类学科竞赛,且二级学院认定的能切实体现专业技能的竞赛项目。

4.所替换课程为通识教育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不超过4个学分)。

第四章  学分认定和转换程序

第七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流程。

1.每学期开学第周,二级学院提交报告至创新创业学院,确认哪些获奖项目取得的成绩可以转换学分(见附件1)

2.学生在开学第二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

3.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将材料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并将汇总表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备案(见附件2)

4.创新创业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籍管理科将成绩录入教务处管理系统,成绩按良好计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3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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